本文翻譯/改寫自:Arfken & Weber (2005). Mathematical Methods for Physicists (International Edition; Sixth Edition), p.622-623.
考慮一個一般形式的二階線性微分算子 ℒ 作用於函數 u (x ) 上:
(1) 式
其中 D 是微分算子 d/dx 。係數 p ₀(x )、p ₁(x )、p ₂(x ) 是 x 的實函數,定義在我們感興趣的區域 a ≤ x ≤ b 上,且 pᵢ (x ) 的前 2 − i 階導數是連續的。令(1)式為零得到的方程式 ℒu (x ) = 0,與二階線性齊次方程式的一般形式
(2) 式
比較,可得到 P (x) = p ₁(x )/p ₀(x ) 和 Q (x ) = p ₂(x )/p ₀(x )。因此,對於a < x < b ,p ₀(x ) 必不為零。根據定義 ,p ₀(x ) 的零點(zeros)就是奇點 (singular points)。而「對於a < x < b ,p ₀(x ) 必不為零」這一陳述意謂著,區間 [a, b] 內部不可以有奇點,不過區間的邊界上卻可能有(也常常有)奇點。
對一個線性算子 ℒ 而言,一個矩陣的二次型 的類比是積分
(3) 式
其中函數 u (x ) 上的撇號照例代表導數,而且為了方便起見, u (x ) 取為實函數。如果我們對(3)式進行一次或兩次的分部積分,把導數移到第一個因式 u 上,就得到等價的式子(自行驗證 !)
(4) 式
如果我們要求對所有(二次可微的)函數 u ,(3)式和(4)式裡的積分要等同,則被積函數應該相等。故我們比較(3)式中的被積函數
和(4)式中的被積函數
兩者應相等,故
或用下面這個更簡單的條件
(5) 式
使用(5)式當條件的好處是,會讓(3)式裡含邊界 x = a 和 x = b 的那一項為零。
由於用矩陣的轉置做類比,我們可以替(4)式中的線性算子定義一個很方便的運算子,叫做伴隨算子(adjoint operator)
(6)式
若採用這樣子定義出來的伴隨算子\bar{ℒ},我們已經證明了,如果(5)式的條件滿足 ,則
(7) 式
用同樣的步驟,我們可以證明:
如果(5)式的條件滿足 ,ℒ 還會更一般地滿足 ℒ = \bar{ℒ},或者
(8) 式
【證明】 利用(5)式,把(6)式中的 p ₀′(x ) 用 p ₁(x ) 取代,
(9) 式
如此便證得 ℒ = \bar{ℒ} ,把這結果代入(7)式,便證得(8)式。◪
用 p ₀′(x ) 取代(9)式第二行第一式的 p ₁(x ),且用鎖鏈律將前兩項合併,另外用 p (x ) 取代 p ₀(x ),用 q (x ) 取代 p ₂(x ),以避免不必要的下標,於是得到
(10)式
當 ℒ = \bar{ℒ} 時,我們稱運算子 ℒ 是自伴的(self-adjoint) 。(10)式的形式可以讓我們在計算(4)式的分部積分時,不會遇到已積分項(integrated terms?)。注意,一個(線性)算子通常不是自伴的;它的自伴性(adjointness)取決於「該算子所作用的函數空間的性質」和「邊界條件」 。
勒壤得方程式 (Legendre’s equation)和線性振子方程式是自伴的,但其它像是拉蓋爾 (Laguerre)和厄米特方程式 (Hermite equations)就不是自伴的。不過,「二階線性自伴微分方程」的理論可以說是完美而一般性的,因為
我們總是 可以將非自伴算子(non-self-adjoint)轉換成所需的自伴形式。
【證明】 考慮(1)式的線性算子 ℒ ,但假設 p ₀′ ≠ p ₁。如果我們將 ℒ 乘上 f(x)/p ₀(x ),
(11)式
並要求(11)式中的 u ′ 項係數等於 f ′,這樣(11)式就成為自伴方程式。這樣的要求使 f 滿足一階方程式
(12)式
解(12)式,就得到
(13)式
於是我們知道把 ℒ 乘上
(14) 式
就會得到(自行驗證 !)
(15) 式
(15)式明顯是自伴的(見(10)式)。◪
注意(11)到(15)諸式分母中的 p ₀(x ) 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求 p ₀(x ) ≠ 0,a < x < b 。